问题 | 撤诉离婚案件可以口头撤诉吗 |
释义 | 一、撤诉离婚案件可以口头撤诉吗 《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二、撤诉离婚适用情形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未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三、编写撤诉离婚申请书 撤诉离婚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首部:包括文书名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基本身份事项。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正文:首先应阐明申请人撤诉的原因,如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对方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上诉人愿意服从原裁判等。 然后提出撤诉的请求,说明撤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在编写理由时,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阐述,确保理由充分、合法。 3.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和申请日期。 (1)申请人签名时需注意,如果是公民,应由本人签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日期应写明提交申请的具体日期。 在编写民事撤诉申请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理由应写清楚、具体,并且合法。撤诉的理由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不能虚构或歪曲事实。同时,理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撤诉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法院,以示正式和郑重。申请人应当按照法院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申请书,不得随意更改或简化。 3.申请书应当由本人签名或盖章。无论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应当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签名时应由本人亲自签署,不得代签或伪造。如果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你在编写撤诉离婚申请书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寻求法律网的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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