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迫离职是如何界定的 |
释义 | 一、被迫离职是如何界定的 “被迫离职”指的是公司存在违法用工情形,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违章指挥强令冒险等情形,被迫离职员工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被迫辞职的证据主要是辞职时的相关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被迫辞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赔偿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被迫辞职劳动仲裁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被迫辞职劳动仲裁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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