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债权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公司清算债权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主体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这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确定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并经过必要宽限期的次日,若债务人仍不履行,则视为债权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从上述的分析来看,诉讼时效的起算,以权利人之权利客观上受到了侵害且权利人主观上已知晓其权利被侵害为构成要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哪些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 综上所述,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负债做出清点,要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务纠纷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实行三年普通时效。当然,债权人可以提出暂时中止,比如当债务人及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导致债权人的请求权无法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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