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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在未入住的情况下是否还要交纳物业管理费?
释义
     咨询热线内容
    我姓仇,在北京经营一家广告公司。儿子原定2007年年底结婚,于是就给他买了套三室一厅的房子。没想到10月份时儿子被单位派往澳大利亚洽谈项目,婚事也自然就拖了下来。现如今,交房已经半年了,至今还没人住过。前几天,我收到物业管理公司寄给我的交费通知单,催促我交纳那套房子的物业管理费。我觉得,从买房起,我就从未在那儿住过,怎么还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呢?抱着疑问,我给那个物业管理公司打电话询问,公司人员答复我说,无论业主入住与否,只要办理了入住手续,都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
    请问:物业管理公司的说法对吗?我是否应该交纳该物业管理费呢?
    律师专线解答
    仇先生,我们要明确地告诉您,物业管理公司的说法是正确的,您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业主在购房后,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如果事实上业主没有入住,水、电、气等服务费用可能很少,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整个小区的管理是一种公共性服务,这包括对空房子的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所以业主无论是否入住,只要办理了入住手续,均应从办理入住手续后按合同的约定交纳管理费。
    因此,虽然您从买房到现在还未入住过,但您仍然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业主即使不入住也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规定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法律链接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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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