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视角下的要约和邀请区别探究 |
释义 |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 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3.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遇到什么情形要约失效 遇到以下情形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法律网提醒您,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三、要约可以撤销吗 要约可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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