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正确认识税收筹划 |
释义 | 目前,部分企业减少税收成本所采取三种办法,即偷税、避税和税收筹划,其中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 1.偷税。偷税时纳税人一般采取欺诈手段,故意不遵守税法的有关规定,使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其真实情况,从而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偷税的特征是非法性与欺诈性,偷税的手法也很多,如隐匿收入、乱摊费用、虚增成本、多列支出或费用、虚报亏损、造假账、拒绝申报、不如实申报、地下经营等等。 2.避税。避税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的漏洞或意义不明确之处巧妙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以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的合法与非法并无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取决于相关国家对此的态度。 现实的经济活动表明,有的避税行为虽然未违反税法规定,却侵害了国家的利益。例如我国为了鼓励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制定的“两免三减”(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原是考虑新办企业起步时困难较多,有必要给予税收优惠予以扶植,但是有的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后,改换招牌又变成了新办企业,继续享受免税待遇,这实质上是钻税法对新办企业缺乏严格规定的漏洞。 税收法律的制定不可能面面俱到,而且随着经济活动的不断复杂化,原有的法规难免落后于新的形势,因而各国的税法均有一定的不足之处被纳税人利用。这种行为虽未违反法律规定,却是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钻税法空子,被认为是不道德的。税法的制定者有解释各项税收法规的权利,对于这类违反立法者意图的行为有权作出裁决。 3.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在顺应税法意图、完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纳税方案时进行优化选择,实现缴纳最少的税款,以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也称节税。 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77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但当年所获得的利润,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显然,当年获利是选择纳税还是选择作为第一个获利年度享受免税就是一个税收筹划问题。 避税与税收筹划虽然都是合法的,但其采取的具体做法有本质上的差别。前者只针对税法上的某个漏洞,虽可取得一定的税收利益,但无助于长期的经营与发展,因为漏洞一旦堵上,投资者可能陷于困境,严重的还要承担税收惩罚的风险;后者着眼于总体的决策和长期利益,谋取的利益是合法、正当的。 正确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避免缴纳不该缴纳的税金,而且有助于合理安排支出,对改善经营管理有好处。理想的税收筹划是税后利润的最大化,或许纳税并非最少。税收筹划由于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是完全合法的,因而是国家给予鼓励和支持的。 可见,只有税收筹划是可靠的、可行的,是获得税收利益的最有效、最正确的途径。税收筹划作为经营管理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西方国家几乎是家喻户晓。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税收筹划已不再是国际税收领域的独立研究课题,它已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产生了内在联系,是我国税收法制日臻完善情况下企业的必然选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作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必将越来越受到纳税人和经营管理决策者的重视。 (pc15h)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