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不到欠款人时应该怎么样讨债 |
释义 | 一、找不到欠款人时应该怎么样讨债 找不到欠款人时讨债方法是: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二、找不到欠款人起诉的材料有什么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 5.起诉状。 ![]() 三、找不到欠款人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4.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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