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状况公证的办理 |
释义 | 婚姻状况公证的办理 婚姻状况公证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未再婚公证、丧偶公证等; 办理结婚证明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身份证明; 2.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证明; 3.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应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夫妻关系证明书》); 4.结婚公证需要加贴照片的,应提交配偶双方近期双人照片若干张; 5.由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公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身份证明; 2.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明要根据当事人办理何种公证写明当事人未婚或结婚、离婚、未再婚、丧偶等的情况); 3.办理离婚公证的应提交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离婚证丢失的,应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4.办理丧偶公证的要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尸体火化证明及派出所注销户口的证明; 5.发往泰国使用的未婚公证书,当事人需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若干张; 6.由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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