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抵押期间的抵押物能不能转让 抵押期间的抵押物能转让,但要有条件限制。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但抵押可以不登记的情况除外。如果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法律网提醒您,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入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物不够还款怎么处理 抵押物不够还款的,剩余未清偿部分应当由债务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抵押财产在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之后,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承担,超过的部分则归抵押人所有。 三、房屋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吗 房屋抵押办理抵押是需要登记的。,登记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房屋抵押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否则合同不生效。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引用法条: [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