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各自的户口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离婚后各自的户口如何处理 离婚后各自户口的处理方式有: 1.迁回原籍: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就可以迁回婚前原户籍所在地。 2.现籍分户:户口和前夫或前妻分开,单独立户。 3.再婚后再迁:离婚后再婚,需要迁移户口的,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有具体的规定,可以先向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4.不迁出:双方离婚后,户口不一定要迁出,还可以继续保留在现登记处。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 二、离婚后户口迁移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后户口迁移的程序是: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离婚了不肯把户口迁走怎么办 离婚了不肯把户口迁走的处理方法是: 可以找对方进行协商。目前我国法律对离婚后是否迁移户口未作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离婚后,对方不将户口迁走的,当事人只能先找对方进行协商,与对方商量后,对方愿意迁出的,可以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移登记;对方实在不愿意的,可以找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询问情况,看是否可以将对方的户口强制迁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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