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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律规定是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法院要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的十五日内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规定是: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法院应该在收到异议申请以后的十五天之内进行审查,如果执行异议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法院裁定书以后的十五天之内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执行异议之诉讼费多少
    执行异议之诉讼费属于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应交纳50元至1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执行是否暂停执行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在审查和复议期间,一般不会暂停执行。法律网提醒,如果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引用法条
    
  •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三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拓展阅读
    
  • 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状
  •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有什么区别
  • 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可以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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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