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谁负责缴纳及管理的 |
释义 | 一、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谁负责缴纳及管理的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缴纳归业主所有。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交给房管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将维修基金转入专户存放,并按规定使用,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具体使用范围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三、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需要交几次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需要交一次,并且是一次性缴纳完毕。如果在居住期间,动用维修基金进行过修缮,导致账面余额不足30%那么需要续交。 法律网提醒您,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引用法条: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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