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致人死亡并逃逸判几年刑 |
释义 | 一、酒驾致人死亡并逃逸判几年刑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酒驾致人死亡并逃逸判交强险是否赔偿 不赔偿,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能免责。 法律网提醒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三、酒驾致人死亡并逃逸是否要承担全部责任 酒驾逃逸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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