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与借款合同是哪些区别 |
释义 | 一、借条与借款合同是哪些区别 借条与借款合同是以下区别: 1.成立的方式: (1)借款合同通常是书面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以成立。它规定了借贷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如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 (2)借条则在民间借贷中使用较多,它是简单的一种借款证明。借条通常包含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利率等信息,有时还有担保人的签名。借条的成立更多地依赖于当事人的口头协议,而不是正式的书面合同。 2.持有的法律意义: (1)持有借款合同意味着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贷款义务,但并不能直接证明借款人已偿还借款。如果持有的是借款合同,那么只能表明合同已经成立,而不一定意味着合同义务已经履行。 (2)相反,持有借条则可以直接证明借款人尚未偿还借款。这是因为借条一般在支付贷款时由借款人出具,然后交给贷款人作为借款行为的证明。一旦借款人偿还了借款,借条应当被退还给借款人,从而间接证明了借款已经还清。 3.其他。 二、借条一定有约定利息吗 法律网提醒您,借条不是一定要约定利息,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如果当事人之间要约定利息的,则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借条纠纷的管辖法院 借条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借条中约定法院,也可以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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