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
释义 | 一、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肇事逃逸需要的证据有: 1.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方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单及对方车主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3.本人医疗费发票、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死亡证明、伤残鉴定书等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二、肇事逃逸后驾驶员怎么处罚的 法律网提醒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 三、不知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是否构成逃逸 没发现交通事故离开现场不算肇事逃逸。从肇事人主观上看,并未发现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才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肇事逃逸的主要判断方法是当事人的主观目的是否是为逃避法律责任,从而有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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