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坐牢起诉离婚程序是如何的 |
释义 | 一、一方坐牢起诉离婚程序是如何的 一方坐牢起诉离婚程序是: 原告提供起诉状以及相应的证据,法院决定立案后开庭审理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诉讼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领取离婚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一方坐牢起诉离婚谁抚养子女 法律网提醒您,一方坐牢起诉离婚的,一般是由未被监禁的一方抚养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三、一方坐牢起诉离婚的审理期限 离婚案件如果进入简易程序,那法院的审理期限就是三个月,法院会在三个月之内审结。如果是进入普通程序,那法院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是可以申请延长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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