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次起诉离婚要多久? |
释义 | 起诉离婚是离婚中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又必须离婚,而采取的一种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对于起诉离婚的夫妻,法院会对离婚的条件进行判断,对于不满足离婚条件的夫妻,法院会进行调节,而调节成功后一般就不给进行离婚,但是,一些情况下,虽然调解成功,但是离婚一方又要进行起诉离婚,这时候就不一样了,那么,第三次起诉离婚要多久呢?让我们一起去看看。 一、只要以方都符合离发条件,一般法院都会判离。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据此,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认定标准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4款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婚姻法》对不准予离婚的条件规定有下面两条: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第三次起诉和第一次及第二次审理的时间差不多,只要案件事实审理清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就会结案; 2、一个法官审理,则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如果是三个人审理,则可能要半年以上; 3、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所以起诉离婚在我国的法律中只要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就可以进行离婚,婚姻法的有关条文对于起诉离婚的条件有着明确的规定,而夫妻感情破裂是起诉离婚的判断最重要条件,无论是起诉方一次两次或者多次起诉离婚,法院的判决都应该遵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所以,第三次起诉离婚要多久是根据夫妻的现状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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