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是违约,合同违约后还要继续履行的,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合同性质还可以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因对方违约遭受其他损失的,对方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继续履行合同诉讼费怎么收取 继续履行合同诉讼费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三、继续履行合同诉讼时效 继续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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