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的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的期限是多久 工伤后伤残鉴定时效期是一年。 工伤认定有1年的时间限制,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没有时间限制,一般在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单位不给工伤认定的相关资料,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单位。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工伤等级鉴定的相关材料清单 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伤职工身份证明;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5.其他。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三、对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不服工伤致残的鉴定结果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此次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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