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进行量刑 |
释义 | 一、如何对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进行量刑 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未遂的,应按下列量刑标准从轻或减轻判刑: 1.触犯本罪的,一般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销售额达到20-50万元的,处2-7年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达到50-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如何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律网提醒您,如下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本罪侵犯对象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外的产品;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3.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4.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一般都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故意在生产领域制造假冒伪劣产品。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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