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
释义 | 一、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一般流程: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通知行核对印鉴或者密押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出口方。 5、出口方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照合同要求将货物付运出去,并取得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开证行授权的银行(议付行)议付。 6、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方。 7、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往往是在扣除已交保证金的基础上少补多退。 8、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9、开证行通知进口方付款赎单。 10、进口方付款并取得货运单据后,凭此向承运人提货。 二、信用证支付的特点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包括: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 三、信用证的优点 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单证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 以上便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什么的内容。信用证支付方式的采用需要由当事人明确规定,并且向银行提出开证申请获得信用证。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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