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况有什么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况有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况有: 1.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不具有订立该类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该合同是基于欺诈、胁迫、隐藏真相等手段导致一方当事人未能正确的表达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 3.该买卖合同的内容或者合同标的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序良俗的。 二、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样处理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如下: 1.返还财产。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 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网提醒您,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 3.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 三、申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期 申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期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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