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险伤残鉴定超过了6个月做可以吗 |
释义 |
一、意外险伤残鉴定怎么做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可以自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但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仅对委托方负责,对方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重新鉴定;也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后,双方委托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鉴定。 二、意外险伤残鉴定时间 一般情况下,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法医依据伤者住院病历及对伤者查体结果,依据有关规定,综合作出伤残等级认定,对评定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保险公司承担伤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三、意外险伤残鉴定超过了6个月做可以吗 由上可知,保险公司只对意外事故发生后180天内因该事故造成的伤残和身故负责。不过,若是有明确的证据能证明是因为意外事故身故的,那即便超过了180天,保险公司也是有可能赔付的。另外,若是有人因为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最后由法院宣告死亡的,那赔付时,是不受180天期限限制的,比如说海难、空难等导致的失踪。所以,意外伤残鉴定超过6个月如果属于例外情况还是可以做的。 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做意外险伤残鉴定是事故发生后的180天,但是出现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等例外情况是不受180天的期限限制的,所以意外伤残鉴定超过6个月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对意外险伤残鉴定超过了6个月做可以吗的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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