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技术鉴定书由谁出具 |
释义 | 一、医疗技术鉴定书由谁出具 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做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什么情形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 1.医患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已经有医疗机构受理的; 3.该事件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5.未取得行医资质造成医疗事故的; 6.相关医疗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原则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应坚持下列原则: 1.依法鉴定原则。 在实体上,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 等规范。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重新规定。 2.科学鉴定原则。 应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3.独立鉴定原则。 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地进行鉴定;鉴定人自己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4.合议制原则。 鉴定组人员应为单数,鉴定结论应当半数通过。但鉴定过程应如实记载。 5.两鉴终鉴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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