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伤残待遇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工伤伤残待遇有哪些内容 工伤伤残待遇的内容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以及伤残津贴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主张工伤伤残待遇所需资料主要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主张工伤伤残待遇所需资料主要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X光、CT、核磁共震等);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7.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须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 8.继续治疗的需提供《继续治疗确认书》原件; 9.旧伤复发的需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10.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11.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12.参保单位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工伤事故发生时间30日的,须提交《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三、工伤待遇申报程序手续有什么 工伤待遇申报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单位不申请,自己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将“工伤认定通知书”发给用人单位。 6.单位赔偿。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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