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将制定 |
释义 | 2013年,全国工商系统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展开消费维权,共查处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6.6万件,查处有关服务领域侵权案件2.2万件。 1月9日,在南宁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通报了2013年全国工商系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马正其介绍说,2013年,除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外,各地工商部门还组织开展了儿童用品、电动自行车、建材、消防产品以及合同格式条款侵权问题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瘦身钢筋、黄金首饰市场清查和电信领域消费侵权问题治理行动,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 此外,按照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创新12315工作机制,完善12315工作规范,12315“五进” 和“一会两站”基层消费维权网络进一步扩大,消费者诉求得到及时妥善解决。2013年,全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1.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13.4亿元。 马正其表示,今年3月15日,既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新消法实施日。工商总局制定和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以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将与新消法同步实施,下一步还将制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马正其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使新消法更好用、更实用、更管用。要用好用足新消法赋予的行政监管职能,集中开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要强化检验结果的利用,及时依法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对问题突出的商品和服务,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对问题较多的行业,会同行业协会开展治理整顿,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要创新监管方式,依法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集中解决虚假宣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强案件督查协办和联动执法协作,组织协调大要案件的办理工作,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在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移交和队伍划转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依法公开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信息、违法案件信息等,有效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切实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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