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广告法的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违反广告法怎么处理 违反广告法的处理为: 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广告法可否撤销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由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违反广告法是可以撤销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违法广告法的情形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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