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过程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股权质押过程包括哪些 股权质押流程有: 1.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3.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办理过程中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股权质押办理过程中需要的资料有: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 3.股票账户; 4.质押合同; 5.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其他。 三、股权质押后可以查封吗 股权质押后不能查封,但是不影响质权人行使质权。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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