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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条件包括什么
释义
    一、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条件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条件包括: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对象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对象如下: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法律网提醒,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三、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概念
    1.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
    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30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X*1%+20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X*0.5%+520。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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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