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即使没有造成实际损失 |
释义 | 一、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即使没有造成实际损失 1.即使没有损失,仍应支付违约金,除非违约金的过份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违约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 2.支付完违约金后,违约方仍需要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在造成的损害比较严重时适用。正常情况下违约金的约定应由双方合理协定,如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合同违约金是否应纳税 属于价外费用的违约金应当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属于整个经济业务中购销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附于购销业务的完成而存在的,通常表现形式有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等。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违约金不依附于增值税应税业务而独立存在,就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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