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安全事故分级有几种等级 |
释义 | 一、建筑安全事故分级有几种等级 建筑安全事故分级有以下四种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怎样判刑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如下判刑: 1.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建筑安全事故可以分为四类,即生产事故、质量问题、技术事故和环境事故。 1.生产事故 目前我国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是针对生产事故。 2.质量问题 质量问题主要是指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或施工达不到要求等原因而导致建筑结构实体或使用功能存在瑕疵,进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质量问题也是建筑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之一。 3.技术事故 技术事故主要是指由于工程技术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技术事故的结果通常是毁灭性的。技术事故的发生,可能发生在施工生产阶段,也可能发生在使用阶段。 4.环境事故 使用环境原因主要是对建筑实体的使用不当,比如荷载超标、静荷载设计而动荷载使用以及使用高污染建筑材料或放射性材料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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