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代持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
释义 | 一、股份代持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股份代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股权代持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且内容合法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股权代持协议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代持股协议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实际股东和代持股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股份的份额和价值; 3.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的办法; 6.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日期等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股份代持协议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股权纠纷适用诉讼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过了二十年仍然不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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