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会会议的种类有哪几种 |
释义 | 一、董事会会议的种类有哪几种 董事会会议的种类有以下两种: 1.定期召开的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2.临时召开的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二、董事会的特征 董事会有如下特征: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法律网提醒,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 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 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 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互相选举产生,罢免的程序也相同。 4.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在最大权限,是董事会的主席。 ![]() 三、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哪些 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如下几项: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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