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合同成立的必要法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口头合同成立的必要法律条件是什么 口头合同的成立条件为: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口头约定的合同可以随意取消吗 口头约定的合同不可以随意取消。 合同的订立包括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口头合同一样具有合同的约束效力,随意解除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双方另有约定协商一致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口头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法律网提醒,口头合同的管辖法院,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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