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属关系证明的开具要求有哪些 |
释义 | 一、亲属关系证明的开具要求有哪些 亲属关系证明的开具要求是出具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亲属关系公证流程 1.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受理。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 3.审查。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 三、亲属关系证明应当在何处开具 亲属关系证明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开具。通过自己或任一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证明亲属关系,需要复印档案中的相关文件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印鉴,可以据此作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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