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在什么条件下不能随意撤销 |
释义 | 一、赠与合同在什么条件下不能随意撤销 有三种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情况,分别是: 1.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以撤销; 2.赠与物已经交付的不可以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以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撤销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撤销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给付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2.受赠人过错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三、赠与合同的特征 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而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财产,也不从受赠人那里获得任何补偿或者回报。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此作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一个条件,但这一义务对受赠人所产生的负担是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益的。 4.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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