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依据哪些原则进行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依据哪些原则进行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需要根据伤情情况进行决定: 1.如果公安机关委托具有鉴定机构鉴定的,鉴定的期限一般是30日,最长不超过60日; 2.如果由当事人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伤残鉴定所需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你的时间,影响你权利的保护。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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