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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是为共有
释义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是为共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为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家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户家庭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是多久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年批准可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原则有哪些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人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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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