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误工时间鉴定标准有哪些要求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误工时间鉴定标准有哪些要求 交通事故误工时间鉴定标准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事故诉讼的关键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诉讼的关键证据有: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 3.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 4.病历本、检查检验报告等; 5.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相关证明; 6.需要的其它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的时效要求 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的时效要求是按照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确定的,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责任人,主张赔偿的诉讼时效时间有三年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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