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全责事故发生后如何进行交强险的赔付 |
释义 | 一、自己全责事故发生后如何进行交强险的赔付 自己全责事故发生后进行交强险的赔付的方法是: 1.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全责,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全责事故交强险理赔的限额 法律网提醒您,交强险理赔限额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三、全责事故交强险理赔的材料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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