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退役费是否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一、军人退役费是否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的退役费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婚前就退役获得退役费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是婚后退役获得退役费的,则有部分退役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而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军人退役费是指国家给予退出现役军人的补助经费。主要包括转业费、复员费、退伍费和退休补助费等。 二、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则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