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管无正当理由强拆房子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城管无正当理由强拆房子应该如何处理 城管无正当理由强拆房子处理方法是: 可以向城管所在单位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害受害人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城管无正当理由强拆房子的赔偿 房屋被强拆,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安置费等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城管强拆房子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房子被强拆后有效诉讼期是六个月,自知道房子被强拆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起拆迁补偿诉讼,超过二十年的强拆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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