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与民事诉讼活动有哪些区别 |
释义 | 一、公证与民事诉讼活动有哪些区别 公证与民事诉讼活动在性质和功能上存在显著的区别。 1.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旨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并维护正当的法律关系。公证机关通过确认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赋予它们在法律上的证明力。 2.民事诉讼活动则是在民事争议发生后进行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这些争议,包括调解、审理和判决等活动。 二、程序不同的具体表现 公证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在操作上有所不同。 1.公证程序相对简单,是公证机关特有的,主要依据公证法和其他相关法规进行。公证活动更注重预防性的法律服务,以提供法律证明为主。 2.民事诉讼程序则更加复杂,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包括起诉、答辩、举证、开庭、判决等各个环节。这一程序的设计旨在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利,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 三、法律后果的不同影响 公证和民事诉讼活动在法律后果上也有所不同。 1.公证机关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确认后,赋予它们在法律上的证明力。 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公证机关可以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但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直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这种强制力是公证活动所不具备的,体现了民事诉讼活动在解决纠纷方面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你对公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还有疑问吗?更多法律难题,欢迎在法律网提问,我们随时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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