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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执行第三人债权
释义
    一、怎么执行第三人债权
    1.执行第三人债权需向法院申请。当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时,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该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并包含以下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以及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二、第三人债权转让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转让其权利,其中包括:
    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与购货方原来有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方。
    2.债务重组转让: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这种转让发生在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
    3.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当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时,如果交易中包含部分应收款项,那么需要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确认交易的性质。
    4.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例如,当使用应收账款作为抵押进行融资时,虽然表面上看应收账款已经转让给了贷款方,但应收账款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
    现在你对第三人债权、债权转让有了更清晰的了解。但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远不止这些,如需更多帮助,法律网随时为你解答。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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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