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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释义
    一、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存在明显的不同。
    (1)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它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而用工合同则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它更多地关注于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
    2.两者的合同主体要求也不同。
    (1)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则是用人单位。
    (2)而用工合同对主体的要求则没有这么严格,可以是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同样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1.它们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范畴,而劳动合同则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
    2.两者的合同主体要求也有所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则是用人单位。
    3.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而劳动合同的主体之间则存在从属关系,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
    4.在合同内容方面,劳务合同通常不会涉及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的提供,而劳动合同则必须明确这些内容。
    5.两者的报酬原则也不同,劳务合同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而劳动合同则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三、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
    1.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在性质、目的、受国家干预程度、主体及其关系、法律调整和争议处理程序等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差异。
    2.雇佣合同更多地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国家干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则更多地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干预,对合同内容、用人单位的义务等都有特别规定。
    3.两者的主体及其关系也不同,雇佣合同中的受雇人与雇用人之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则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
    4.在法律调整和争议处理程序方面,雇佣合同属于民法调整范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且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才能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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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