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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老人死亡后其确权土地归谁所有
释义
    宅基地是集体无偿分配的,用于建造房屋所用,现代许多年轻人都外出打工,甚至把户口迁出去。那么,农村老人死亡后其确权土地归谁所有?老人去世后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的情形有哪一些?接下来和法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农村老人死亡后其确权土地归谁所有
    农村土地确权,只要在承包期内,老人死后地不会收回,因为承包人是整个农户家庭不是某个承包人。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二、农村老人丧葬费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凡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补助金。符合领取丧葬费补助金条件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一次性领取800元丧葬费补助。
    三、养老保险的死亡办理流程
    (一)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单位办理人凭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终止缴纳医保费的证明材料,到社保部门养老待遇业务窗申报。经核定后,办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待遇计发表以及单位按养老待遇业务窗核定的待遇金额开具的“收款收据”,到基金管理业务窗办理转账。
    (二)无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后,由亲属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死者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供养直系亲属,还需提供与死者的劳保关系登记表或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养老待遇业务窗申报。经核定后,办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待遇计发表,到基金管理业务窗签领支票。
    (三)在职缴费期间死亡的职工,由单位或家属凭死亡证明、就业失业手册,以及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减册的《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到社保部门养老待遇业务窗申报。支取待遇办法同上第(二)或(三)点。
    (四)无业人员个人自愿缴费参保期间死亡的,由亲属持死亡证明、就业失业手册、向地税部门申报减册的《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死者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到社保部门养老待遇业务窗申报。支取待遇办法同上第(二)点。
    (五)未达到退休年龄,且中断缴费的无业人员死亡后,由亲属持死亡证明、就业失业手册及办理人身份证、与死者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到养老保险待遇业务窗办理。支取待遇办法同上第(二)点。
    老人家去世后,一般情况由继承人继承房屋,而宅基地上的使用权会一并转移,当老人是集体供养的五保户、无子女老人的宅基地空闲的情况下,集体会将宅基地收回。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老人死亡后其确权土地归谁所有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网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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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0: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