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建房占用耕地的法律处理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一、农村建房占用耕地的法律处理方法是什么 农村建房占用耕地的法律处理方法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农村建房占用耕地可以补办手续吗 对于农村建房占用耕地的情况,国家采取了分类处理的原则。对于历史遗留的、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妥善处理,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对于2013年7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正实施之前,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按农用地管理,办理相关农用地转用手续,不作为新增建设用地。对于2013年7月1日以后,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需要拆除。 三、农村建房占用耕地立案标准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4.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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