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而确定的。这些条件包括: 1.合伙企业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1)这包括合伙人的人数、行为能力、职业禁止以及资格限制等方面的规定。 (2)合伙人的人数应不少于2人,且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无限责任。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4)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特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合伙企业必须有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为设立合伙企业而签订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详细载明: (1)合伙企业的名称; (2)主要经营场所; (3)合伙目的、经营范围; (4)合伙人信息、出资方式;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事务执行、入伙与退伙; (7)争议解决办法; (8)解散与清算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合伙企业还必须具备其他条件,包括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等。 4.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企业应有自己的名称,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并具备从事合伙经营所需的经营场所和必要条件。 二、合伙人的条件和限制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条件和限制是非常重要的。 1.关于合伙人的人数,普通合伙企业的人数应不少于2人,没有上限限制,但实践中合伙人人数一般不会太多,因为合伙的人合性质使得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尤为重要。 2.合伙人的行为能力也是一个重要条件。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限制行为能力 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合伙人。 3.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此时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及警察等,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5.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特定单位也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三、合伙协议及出资要求 1.合伙协议是普通合伙企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合伙人为设立合伙企业而签订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还要详细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合伙人信息、出资方式、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争议解决办法、解散与清算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补充应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4.在出资方面,合伙人必须向合伙组织出资,出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 5.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技术等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合伙人资格取得的必备条件。 6.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7.如果合伙人违反了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其他合伙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合 8.伙企业法没有规定合伙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所以合伙企业不存在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问题。 9.合伙企业还应有自己的名称,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必须有自己的名称才能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 10.合伙企业还应具备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包括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11.经营场所是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具有法律意义,如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辖、法律文书送达等。 还有疑问吗?赶紧留言咨询吧!如果你在设立合伙企业过程中遇到困难,记得来找法律小助手法律网,我们将为你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引用法条: [1]《合伙企业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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