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应包含哪些具体的条款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合同应包含哪些具体的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的内容有: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建设工程合同何种情况下失效 法律网提醒您,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承包人承揽工程后非法转包工程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自始无效的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哪些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一般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方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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