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单持有人凭什么资格可以提取仓储物 |
释义 | 一、仓单持有人凭什么资格可以提取仓储物 仓单持有人凭仓储物的凭证可以提取仓储物。仓单代表着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所有权关系,仓单持有人正是基于此所有权而得为仓储物返还请求权。仓单所载权利的行使与转移,以仓单的占有或者转移为必要条件。仓单在经过存货人的背书及保管人的签署后可转让于任何人,任何持有仓单的人都可以向保管人请求给付仓储物。因此,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 二、仓单质押的质权成立有哪些建立条件 仓单质押的质权成立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不得采取口头形式;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仓单,质权自仓单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仓单的性质有哪些 但是,作为有价证券的仓单,其又有一些自身的性质: 1.仓单要记载一定的事项,是一种要式证券; 2.仓单属于文义证券,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仓单记载的事项决定; 3.仓单是自付证券,由保管人自己签发、自己给付; 4.仓单是一种物权证券或处分证券,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仓单转移就同时发生仓储物的转移; 5.仓单是不要因证券,与提单一样,具有流通性,在已背书时并履行相应手续后就可转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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